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繳存人改善居住條件的支持力度,幫助繳存人家庭提高居住水平,9月8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實施兩項有力措施:一是繳存人提供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和發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月提取最高限額由原來的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30%,提高至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40%。二是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既有住宅所有權人出資為該住宅增設電梯,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宅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在實際支付工程建筑費用并取得發票(或收據)后即可提出提取申請。
這兩項措施的實施將有力地支持繳存人租房或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為繳存人提高居住水平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具體操作請詳見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關于加大住房公積金對職工改善居住條件支持力度的通知》的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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